紅花會再發(fā)聲明:已與原公司于11月公開聲明解約

時間:2017-12-06 20:00:58閱讀:98060
12月6日,紅花會就解約風波再發(fā)聲明,稱已與原公司于11月13日公開聲明解約,并就相關合約責任的履行進行了說明。該日期之前的紅花會依據合同需履行的義務,相關成員將自費聘請項目對接人員和現(xiàn)場執(zhí)行人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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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紅花會就解約風波再發(fā)聲明,稱已與原公司于11月13日公開聲明解約,并就相關合約責任的履行進行了說明。該日期之前的紅花會依據合同需履行的義務,相關成員將自費聘請項目對接人員和現(xiàn)場執(zhí)行人員履行應當承擔的工作內容。

聲明全文如下:

參考前律師聲明及律師建議后,現(xiàn)公示以下幾點:

1.已簽訂合約責任履行:

1)請2017年11月13日之前與北京摩登天空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談妥并簽署完畢需要紅花會成員履行義務的公司將合約掃描件并發(fā)送至triplehofficial@163.com;

2)紅花會相關成員將自費聘請項目對接人員和現(xiàn)場執(zhí)行人員履行應當承擔的工作內容;

3)合同款項依然向摩登公司支付即可。

2.未簽訂合約合作洽談:

1)紅花會和摩登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3日公開聲明解約;

2)該日之后請勿與摩登公司洽談或簽署有關紅花會相關成員的合約,紅花會相關成員概不承擔履約責任;

3)歡迎各界合作方聯(lián)系triplehofficial@163.com進行合作洽談。

3.答公眾

1)契約精神中的自由、平等、守信應建立在雙方友好溝通及不欺詐、不隱瞞真實情況、不惡意締約、履行契約時完全履行的基礎上,同時盡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顧、保管等附隨義務;

2)紅花會相關成員為自己簽訂的合約負責,并全權移交于律師處理,承擔應當承擔的責任,尊重法律,尊重事實;

3)紅花會的初心,在于音樂,而非音樂公司,現(xiàn)在也正在遵循初心的路上,感謝各界關心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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